一分鐘了解期貨(Futures) 【新手入門-懶人包】合約規格、保證金、結算日(最後交易日)、交易時間總整理-上篇
一、期貨的概念:
期貨是一種遠期契約,是由「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的「特定時點」,買方和賣方根據交易時 以「特定價格」交易約定好數量的商品契約,因此簽訂遠期契約,就可以不受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傳統的交易方式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期貨的交易方式是「一手交錢,未來交貨」。用現在的價格,買下未來的貨物。期貨就是為了防止未來價格不確定的波動的風險,用來「避險」。
期貨是買賣約定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也是一種在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的契約。期貨交易人也可以在契約到期前作相反方向的買賣,以沖銷原來交易中所產生的履約義務。也就是將原始交易部位以反向的買賣沖銷原始交易契約,這就是 期貨交易中所指的平倉,則買方不須再交錢或賣方不須再交貨。而期貨交易中 所指的未平倉或留倉部位,是指新進場或未沖銷之原始交易部位。
簡單來說,
三郎是個在江戶時代賣飯糰的店家,
但是近來戰爭的氣氛越來越濃,
三郎擔心戰爭發生時會造成米價飆漲,
最後會導致他不夠錢買米來做飯糰。
所以三郎決定在下一季的白米收成前,
先用現在價格,
和米商把未來的這批米買下來!
因此三郎付了訂金給米商,
並簽訂了一張『買下未來白米』的契約,
而這就是期貨的前身。
二、期貨種類:
1.商品期貨:農業產品(玉米、小麥…)、貴重金屬(金、銀…)、能源產品(石油、燃煤…)等
2.金融期貨:股票、公債(政府十年期公債)、指數(台指期貨、金融期貨、電子期貨)等
三、指數期貨跟股票期貨介紹:
期貨交易中,若是契約到期時,交易人並未沖銷其持有部位,則必須辦理交割。一般 期貨交割方式分為實物交割(Physical Delivery)與現金交割(Cash Delivery)。實物交割 是指契約到期後,買方交付交割價款、賣方交付標的物。而現金交割則是交易人於最 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特別注意的是,國內期貨商品除了公債期貨採實物交割外,均為現金交割。
1.股價指數期貨:由於低交易成本、高財務槓桿、高流動性的交易環境,它提供了一個良好的避險管道,使其能更廣泛地參與股票市場。期貨契約到期後,買賣雙方必須進行標的物交割, 然而股價指數並非商品,要如何交割呢?理論上,賣方可用指數所含的成分股交予買方,但實務上指數所含的成分股可能很多,交割有其執行上的困難,因此股價指數期貨是以現金交割,在契約中規定指數衡量單位的現金價值
例:臺股期貨每點200元,交割時是以每點的價值乘上臺股期貨指數漲跌之點數來計算買賣雙方應付或應得的金額,直接以現金交付
項目 |
股價指數期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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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台股期 TX |
電子期 TE |
金融期 TF |
小台指 MTX |
台灣50 TSF |
櫃買期 GTF |
非金電期 XIF |
交易標的 |
量加權股價指數 |
電子類股價指數 |
金融保險類股價指數 |
量加權股價指數 |
臺灣50指數 |
量加權股價指數 |
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
交易時間 |
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上午8:45~下午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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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價值 |
指數×200 |
指數×4000 |
指數×1000 |
指數 ×50 |
指數×100 |
指數×4000 |
指數×100 |
最小升降單位 |
1點 =$200 |
0.05點 =$200 |
0.2點 =$200 |
1點 =$50 |
1點 =$100 |
0.05點 =$200 |
1點 =$100 |
到期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3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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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 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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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方式 |
現金交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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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交易日 |
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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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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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結算價 |
以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30分鐘內標的指數之簡單算術平均價訂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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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 金為基準,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幣別:台幣 (NTD)
※交易標的:除櫃買期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其他皆為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
2.股票期貨:交易標的是單一股票而非股價指數。 可有效減少原本使用股價指數期貨避險造成的追蹤誤差。
項目 |
股票期貨 |
交易標的 |
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普通股股票 |
交易時間 |
臺灣證券交易所營業日上午8:45~下午1:45 (到期月份契約最後交易日上午8:45~下午1:30) |
契約單位 |
2,000股標的證券(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不在此限) |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2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3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
每日結算價 |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期交所「股票期貨契約交 易規則」訂定之 |
每日漲跌幅 |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營業日結算價上下7%(但依規定為契約調整者,另訂定之) |
最小升降單位 |
‧價格未滿10元者:0.01元; ‧10元至未滿50元者:0.05元; ‧50元至未滿100元者:0.1元; ‧100元至未滿500元者:0.5元; ‧500元至未滿1,000元者:1元; ‧1,000元以上者:5元 |
最後交易日 |
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
最後結算日 |
最後結算日同最後交易日 |
最後結算價 |
‧股票期貨契約之最後結算價,以最後結算日證券市場當日交易時間收盤前60分鐘內標的證券之算術平均價訂之 ‧前項算術平均價之計算方式,由期交所另訂之 |
交割方 |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期交所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 按期交所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
※其他商品合約規格,請點選此連結(期交所 https://www.taifex.com.tw/cht/2/products)
▼指數期貨跟股票的差異表
項目 |
股價指數期貨 |
股票 |
商品設計目的 |
避險、套利、投機 |
籌資、投資、投機 |
發行量 |
無限 |
有限 |
股利股息 |
無 |
有 |
交易方式 |
雙向交易:所有期貨商品皆可進行當日沖銷,可先買或先賣 |
單向交易:現股只能先買不能先賣,信用融資融券交易才可進行當日沖銷 |
結算方式 |
逐日結算制度,根據每日結算價計算 未實現損益並進行保證金補繳作業 |
無需每日結算,於成交後2 日進行款券交割 |
持有期限 |
期貨契約具有到期日的限制,所以在 期貨契約到期日前須結清或到期時進行交割 |
無一定的期限 |
財務槓桿作用 |
只繳交5%至15%保證金即可進行交 易,不須支付利息,財務槓桿效果高 |
除融資與融券外,必須以足 額現金買賣 |
交易風險 |
期貨交易人有補繳保證金之義務,在 市場對其不利時,有可能損失大於原始投入金額 |
除信用交易外,其最大的損 失僅限於原始投入金額 |
四、避險功能:
以指數期貨跟股票為例:
A先生和B小姐同時在1月20日買進現貨股票投資組合,總價值800萬元,現貨股票投資組合與 大盤走勢相近。但B小姐採取避險策略,賣出2月份臺股期貨5口,賣出價位8,000點,賣出契約 價值等於200元乘以8,000點再乘上5口等於8,000,000元。結果2月17日現貨股票組合累計跌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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